地址: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邮编:225300
电话:86667806电子邮箱:tzxycwc@163.com
Copyright © 2025 泰州学院财务处
苏公网安备 32120202010057号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及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方案》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定于6月组织开展全省高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我校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2023年秋学期以来,我校各类学费、住宿费、报名考试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收费行为。
二、自查自纠重点
(一)未按规定在学校醒目位置、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等处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或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
(二)收取学费、住宿费、报名考试费时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相关管理规定;
(三)自立项目收取重修费、补考费、火车票优惠卡费、成绩单打印费、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四)违反自愿、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费;
(五)超范围列支代办费或在代办过程中收取差价;
(六)借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名义乱收费;
(七)公寓化管理宿舍水、电补贴不到位;
(八)未落实学生食堂公益性属性,以管理费、租赁费、平抑基金等名目向食堂承包商收取费用;
(九)2023年自查自纠问题整改不到位;
(十)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排查本单位涉及的收费事项,及时整改自查问题,据实填写《高校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不涉及收费事项的,也需零申报),于2024年6月26日17:00前将纸质版一份(签字、盖章)报送至财务处D210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zxy-cwcsf@tzu.edu.cn。
联系人:蔡维,联系电话:15252657346。
财务处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