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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及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方案》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定于6月组织开展全省高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我校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2023年秋学期以来,我校各类学费、住宿费、报名考试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收费行为。

二、自查自纠重点

()未按规定在学校醒目位置、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等处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或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

()收取学费、住宿费、报名考试费时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相关管理规定;

()自立项目收取重修费、补考费、火车票优惠卡费、成绩单打印费、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违反自愿、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费;

()超范围列支代办费或在代办过程中收取差价;

()借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名义乱收费;

()公寓化管理宿舍水、电补贴不到位;

()未落实学生食堂公益性属性,以管理费、租赁费、平抑基金等名目向食堂承包商收取费用;

()2023年自查自纠问题整改不到位;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排查本单位涉及的收费事项,及时整改自查问题,据实填写《高校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不涉及收费事项的,也需零申报),于202462617:00前将纸质版一份(签字、盖章)报送至财务处D210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zxy-cwcsf@tzu.edu.cn

联系人:蔡维,联系电话:15252657346

 

 

附件:高校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docx

 

 

财务处      

202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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