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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1)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