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对往来款清理的要求,依据《泰州学院暂付款管理办法》(泰院发〔2016〕73号)文件精神,现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借款且未归还的个人进行催缴,请于2020年12月11日中午下班前来财务处D2106核对确认还款,未还款的将从本年年终绩效中予以扣除,特此通知。
泰州学院财务处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