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对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政策作出最新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发布如下:
一、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在申请提取偿还商贷时,可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职工银行卡。
二、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随时提取,不受当年应还贷款本息额的限制。
三、提取还贷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月缴存额的12倍余额。
四、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须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五、最后一次性还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以及其它未涉及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本调整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