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范围,参考《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其中包括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跟卫生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有:(1)医师、护师、药师、母婴保健、乡村医生、人体器官移植医师等执业资格证;(2)专业技术资格(也就是我们的初级、中级、高级职称);(3)学历教育;(4)技能人员执业资格(康复矫正服务人员、健康咨询服务人员、保健服务人员、生活照料服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