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服务指南  个人所得税专栏

个人所得税专栏

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申报?

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申报?

个人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但是,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地址: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邮编:225300

电话:86667806电子邮箱:tzxycwc@163.com

Copyright © 2025 泰州学院财务处苏公网安备 32120202010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