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卡财务报销要求变化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务卡结算的政策文件(泰财库〔2012〕17号、泰财库〔2014〕34号)要求,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结算事项应采用公务卡结算。
2022年泰州市各预算单位统一使用江苏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财政局对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财务报销要求发生变化,现做如下通知。
1.对同一事项同时采用公务卡和其他方式结算的,该事项的报销款全部打入公务卡,还清所有公务卡支付款项后的报销余额可待款项到账后取现,省内无手续费。
2.公务卡报销时只需提供刷卡单,不要求提供授权码。
以上变化,请各单位通知到教职员工遵照执行,确保财务报销顺利。
泰州学院财务处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