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 2021-10-07   浏览次数: 4086

一、问:劳务费具体包括哪些?

  答:包括专家咨询费、讲课费及一般劳务费。

  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讲课费是指培训中发生的授课老师讲课费。

  一般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工作的研究生、客座人员、博士后、访问学者、项目聘用人员及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费补助(包括住房公积金)。

  制度依据: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 第二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第八条

  《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16〕169 号) 第六条

  二、 劳务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专家咨询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标准如下:


              会期

组织形式

半天

不超过两天(含两天)

超过两天

会议(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按照上述标准的60%执行

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一天、第二天: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三天及以后:按照上述标准的50%执行。

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过组织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按照上述以会议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费相关标准执行。

通讯(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按次计算,每次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标准的20-50%执行。

 

  讲课费: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最高不超过500元/学时,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最高不超过1000元/学时,院士、全国知名专家一般不超过1500元/学时。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一般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劳务费预算应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

  制度依据: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 第八、九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第八条

  《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16〕169 号) 第六条

  三、发放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的相关人员。

  2.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单位发放专家咨询费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4.单位应当建立专家咨询费的支付审核机制,负责核实专家咨询行为及专家咨询费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及时向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对专家信息不真实、存在虚假咨询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或单位有关规定的,单位应当拒绝办理支付手续。

  5.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原则上按照国家科技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院士和正高级职称专家,咨询费可由单位自行制定标准并经所务会或类似机构审定。

6.劳务费是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

7.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制度依据: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 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

  《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16〕169 号) 第六、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