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学院关于《泰州市审计局专项调查》的整改报告
发布时间: 2020-11-20   浏览次数: 1712

一、已出售房产未及时履行资产核销手续

我校原电大宿舍9套,账面金额70万元,已于2006年出售,按照泰州市审计局的要求,已上报市财政局进行处置审批,市财政局已于2020年11月9日同意进行资产核销。

二、迁址学校未办理新老校区的资产交接手续,实际使用资产未进行登记管理

我校于2014年10月起搬迁至济川路新校区,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纪要要求,原春晖校区逐步移交给泰州市体育局,经泰州高教园区管委会协调,同时济川路新校区资产也移交给泰州学院使用管理。6月4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召开省运会场馆建设协调会,明确春晖校区资产整体移交给泰州市体育局,由体育局直接处置。市财政局已于2020年7月1日批复,同意进行资产划转。

三、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资产存在流失风险

我校多次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并于每年年末进行个人往来借款核对签字确认,但由于往来款项产生年代久远,原因复杂,部分往来款项挂账时间已超过20年,有些借款人已去世,借款原因既包括原泰州师范学校、泰兴师范学校、泰州广播电视大学等存续期间的往来,也包括与泰州师范学校校办厂、食堂等。部分往来款项未能清理的现实原因是提升学历的老师按照学校相关文件需待取得毕业证书时才能报销。部分因私借款未归还者已逐年从工资里扣除。在2020年初,学校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往来款项进行梳理、研究,结合具体情况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相关规定进行清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泰州学院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