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发布时间: 2020-08-18   浏览次数: 1562

一、贷款对象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2、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房,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获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各项批准文件;

4、购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第二次贷款的,不低于40%);

5、借款人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6、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1、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双职工不得超过40万元,单职工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5万元。

(1)按照房屋总价比例确定贷款限额。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房屋总价的70%(第二次贷款的,60%);购买二手房、房改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房屋总价的60%;购买现房、拆迁安置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房屋总价的70%(第二次贷款的,60%)(无法确定房屋总价的,由中心对房产进行评估并承担评估费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房屋修、建工程造价的60%。

用另一套国有土地上住房进行评估抵押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60%。

(2)按照最近一年内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平均数额确定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

可贷额度=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12×贷款期限+共同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12×贷款期限。

职工贷款的具体金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以上限额标准计算确定。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规定限额的,一般以申请贷款金额作为实际贷款金额;申请贷款金额过其中一项限额的,以较低限额作为贷款金额;

(3)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收入职工可贷款额度计算后低于10万元的,可贷款额度可上浮30%,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在90平方米以下或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可贷额度上浮30%。

2、期限

①职工用于购买、建造自住房(含拆迁安置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用于购买二手房、房改房和翻建、大修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

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计算到职工退休当年。

③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确定,还要符合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收入一半的原则。缴存公积金职工按照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确定月收入,未缴存公积金的提供单位收入证明来确定月收入。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家庭,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50%加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

3、利率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利率标准执行。

贷款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对一年期以上的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一年期以内(含一年期)的贷款,按人民银行规定,利率不予调整。

自2020年4月16日起,执行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政策。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上浮10%,为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三、贷款材料

1、身份材料

①主借款人、配偶及其他产权共有人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

配偶及其他产权共有人为现役军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

婚姻证明中,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须补领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和未再婚承诺,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

有不参与共同借款的产权共有人只需到贷款承办银行签署相关材料。

②担保人居民身份证

2、购房材料

①购买预售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留存一份原件)、购房发票和保证函(一式两份);

②购买纳入存量房监管的二手房的,提供存量房交易合同、首付款凭证;

③购买未纳入存量房监管的二手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和纳税凭证(免税的提供契税减免审批表);

④建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个人建房审批表、用地许可证、土地选址意向书或用地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用另一套国有土地上住房进行评估抵押、提供评估材料(一式两份);

⑤翻建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个人建房审批表、用地许可证、土地选址意向书或用地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用另一套国有土地上住房进行评估抵押、提供评估材料(一式两份);

⑥大修自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用另一套国有土地上住房进行评估抵押、提供评估材料(一式两份)。

四、贷款偿还

1、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每月的10号、20号和30号(2月份平年为28号、闰年为29号)。10号和20号的还款日遇节假日顺延,30号的还款日遇节假日提前。

还款方式有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由借款人在贷款申请时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适用于还贷压力大的人群,等额本金还款法适用于还贷能力强的人群。具体计算方式为:

(一)等额本息法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1+月利率)还款期数-1]

(二)等额本金法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偿还的贷款本金)×月利率

3、贷款偿还分为柜台还款和委托银行代扣两种。柜台还款需要借款人每月到受托银行柜台办理还款手续,委托银行代扣需要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委托代扣手续,委托银行代扣的,在不超过当月应还金额的前提下对银行卡内余额有多少扣多少。

4、提前还款

①借款人可以部分提前还款,也可以提前还清贷款,提前还款直接到银行柜台办理;

②部分提前还款的,还款金额不少于月还款额的6倍,办理部分提前还款后,仍须每月按时足额还款;

③借款人申请部分提前还款的,系统处理默认为提前还款后每月还款额不变、还款期限自动缩短。借款人如要办理部分提前还款后降低每月还款额、还款期限不变的,须向银行特别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