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调整多项住房公积金政策
发布时间: 2020-05-12   浏览次数: 1555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作出最新调整,特别引人关注的是,今后市民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了,此举必将大大推进我市老楼加装电梯工作,对于家住高楼、腿脚不便的市民来说将是一大利好。

        据介绍,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旨在进一步支持我市广大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风险,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求,此次调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9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从4月16日起施行,之前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家庭分摊费用

 

        《通知》规定,按照市相关部门推进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试点工作要求出资加装电梯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家庭分摊费用。职工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据悉,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提取无时间限制,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总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家庭分摊费用。

        比如,某职工按照市相关部门规定对既有住宅已申请加装电梯,电梯总费用35万元,该户分摊10万元,该职工夫妻两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现有余额8万元,他们可以选择现在就提取账户内的8万元,也可以等两人账户余额满10万元后再办理提取手续、提取10万元,但要注意的是加装电梯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如何办理提取手续呢?据悉,今后,需要提取的职工可凭居民身份证、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和一类银行卡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同一户号)。

        另外,《通知》还明确,我市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的政策。

 

出现七种情形之一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不予发放

 

        此次政策调整,还重点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标准进行了完善。今后,个人征信状况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

        《通知》规定了以下七种情形:

       1、被列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黑名单,且在五年限制期限内的;

       2、根据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最近五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连续三次(含)或累计六次(含)以上逾期记录的;

       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商业贷款当前账户状态为呆账或当前存在逾期记录的;

       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最近五年内商业贷款存在连续三次(含)以上逾期或累计六次(含)以上逾期记录的;

       5、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信用卡当前账户状态为冻结、止付、呆账或当前存在逾期记录的;

       6、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最近五年内信用卡存在连续十次(含)以上逾期或累计二十次(含)以上逾期记录的;

       7、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据了解,黑名单记录情况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情况根据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商业贷款逾期和信用卡逾期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如果借款人(含配偶)、其他共同借款人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不予发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我市广大职工,今后,更加重视个人征信,对照标准和要求加强个人征信管理,免得影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