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学院财务报销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2016-05-04   浏览次数: 1975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帮助广大教职工快速了解财务报销相关规定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财务处编写了《泰州学院财务报销常见问题解答》,对财务报销常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以便帮助广大教职工了解所办业务的相关要求及办理流程。

 

1.自行驾车出差是否可以享受交通补助?

答:不可以。公务人员出差,应首选公共交通工具,考虑到安全、低碳、环保等因素,不鼓励公务人员自行驾车出差。

 

2.出差人员自己解决出行和住宿费用,相关补助怎么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财办行〔2014〕90号文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有关事项明确如下: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3.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答: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4.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答: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费用报销,须提供加盖承办单位公章的书面通知,书面通知上须有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及签名,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注:参加会议或培训的,会议和培训的主办单位编制会议和培训预算时,应将所有费用编制在内,参会和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再承担任何费用。谁主办培训谁主办会议谁付费,收取食宿费用都是违反规定的。

 

5.工作人员根据组织安排到常驻地以外地地区进行实习、挂职锻炼和一个月以上的培训等如何进行差旅费报销?

答: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首次前往和期满返还的差旅费,工作期间的费用按派送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6.举办会议的报销手续有哪些?

答:承办各类研讨会、学术会议以及各种年会的会议单位,须提供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的承办会议的通知(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费标准等情况)、与会代表签到单、会议预算、费用开支汇总清单等相关材料。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中不得安排游览活动,不得安排宴请,不发放纪念品。

会议中的所有费用须一次性结算。

 

7.组织培训的报销手续有哪些?

答:组织培训的单位需提供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的培训通知(包括培训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学员签到单、费用开支清单。培训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

培训中的所有费用须一次性结算。

 

8.餐费报销、公务接待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答:(1)300元以下(含300元)的工作餐报销时须附工作餐清单,并书面说明事由、参加人数、参加人员名单;

(2)300元以上的公务接待,须按照《泰州学院二级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泰院委办发〔2015〕1号)等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接待的报销必须要具有四个要件: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其中,公函是公务接待最核心的要件之一。

公务接待报销须一事一单,酒水票据随用餐票据一并报销。各单位必须保存具体接待的各餐清单,做到一餐一单。各餐清单要专门保管,留档备查。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报销时需提供POS机刷卡凭条。

 

9.接待外省人员住宿费执行哪个地方标准?

答:新规定明确提出“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也就是我们江苏的标准。比如,接待上海来宾,住宿费由我们结算时,住宿标准应该按照江苏的标准执行,如果上海来宾自行结算住宿费用,执行的是上海的标准。

 

10.购买仪器设备、家俱等怎样办理报销手续?

答:各单位所需办公、教学等设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且保持原有形态;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同类物资),由国资处按规定统一组织购买并办理入库手续。各单位凭购物发票、商家明细清单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10000元以上的物资采购报销时还需提供购货合同原件。

 

11.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形成的无形资产如何管理?

答: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形成的无形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12.科研经费中可以向哪些人支付劳务费?

答:《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劳务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依据有关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要严格审核发放人员资格、标准,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以零现金方式支付。

 

13.科研经费中可以向哪些人支付专家咨询费?

答:《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专家咨询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咨询费发放须注明咨询内容、咨询时间、身份证号信息。

 

14.如何转拨科研协作费用?

答:科研协作费用的转拨须按科研合同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学校科研管理、财务部门提供该科研项目的批复、项目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资料。转拨经费时,按照合作项目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

 

15.日常消费时,多少金额以上需要对公转账?

答:(1)根据现行的1988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制度规定,向同一单位一次性支付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要采用转账方式支付,即由学校财务处直接支付给开票单位。连号发票视为同一张发票。

(2)在未获得合法发票(收据)的情况下需付款可以办理借款转账业务。

(3)其它确因特殊情况已由个人银行卡垫支或通过邮政局汇款的,凭银行卡支付或邮局汇款凭证可以将报销款项汇到垫付人银行卡上。

 

16.对公转账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答:对公转账需要提供与出具发票单位名称一致的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信息。需附合同或协议的,还需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单位名称一致。如果转账的收款单位与发票上所盖的印章不一致,须由开具发票单位向我校开具汇款委托书。

 

17.手上持有的票据会不会过期?

答: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票据报销日期必须在经济事项发生的合理期限内。经学校研究,从2016年5月1日起,我校各项经济业务产生的发票,除有明确规定的报销时间外,一般须在三个月完成审批报销手续(以票据报销日期为准)。

 

18.退学、休学、参军学生的学费如何计退?

答: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高校学生交纳学费、住宿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半月计算。退学时间以学生正式提交书面申请日期计算,当月15日以前(含15日)退学的,退还当月半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超过15日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学生因病等原因休学或参军的,可以比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19.公务机票政府采购改革内容和执行时间?

答: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市级公务机票政府采购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财购〔2015〕10号,该文件可登陆学校财务处网站查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购票人),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境)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事业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该文件中对公务机票的购买、报销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我校教职工公务机票报销时须按上述文件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经学校国资处核批。

20.哪些物资采购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目前哪些项目属于定点采购范围?

答:政策查询请登录泰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tzzfcg.com/或咨询学校国资处。

 

 

 

 

21.公务卡与普通信用卡有什么区别?

答:公务卡除了普通信用卡所具有的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功能外,公务卡与普通信用卡的主要区别:一是公务卡的持卡人为预算单位的工作人员,开卡时必须由单位确认其身份;二是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三是为“628”开头的银联标准卡;四是公务卡享受银行免收年费、到期免费换卡、同城本行提取超额还款免收手续费等优惠。

 

22.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的通知》(泰财库[2012]17号)中明确了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即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目录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劳务费等。

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在确定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及公务车辆定点加油、维修供应商时,原则上要将受理公务卡作为前提条件。

 

23.遇到商户不具备刷卡条件怎么办?

答:在市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应优先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对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消费活动,可用现金支付,按规定程序进行报销。

 

24.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预算单位可以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范围是什么?

答:由于用卡环境等因素的限制,难以在短期内完全避免现金结算。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确需用现金发放的临时人员支出、劳务费(不含长期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须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作为审核报销依据。

 

 

25.个人公务卡结算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第一步,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活动的需要,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

第二步,在规定的期限内,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按照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第三步,预算单位财务部门根据核批的相关财务报销凭证及个人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办理报销业务,登录公务卡支持系统,输入“卡号”、“授权码、“消费日期”、“消费金额”,从代理银行提供的交易信息查询平台中提取相应的公务消费信息。财务人员核实下载公务卡消费信息后,确定每笔消费可报销金额,生成“直接支付申请”,由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将资金直接划入个人公务卡,完成公务卡还款。

 

 

26.在境外可以使用公务卡(银联标准卡)刷卡消费吗?

答:可以。在境外国家具有银联标识的POS机上均可以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